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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人民币的国际化以及资本项目逐步开放也要求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进程加速。
以上六个方面,只是抛砖引玉,现代金融理论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影响还远远不止这几个方面,有待我们进一步去用现代金融理论武装自己,去指导中国的金融改革,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符合中国文化背景、时代特色与国情的金融发展理论。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目前,央行票据要支付的平均利率大约是三个百分点,而我们用外汇储备买美国政府债券的收益可能两个多百分点,这中间的利差损失,就是央行为避免国内的通货膨胀不得不承担的损失。
变动贴现率,它通过影响贴现贷款的数量来影响基础货币。(1)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三是能把相对稳定的汇率同某种程度的货币独立协调起来,但却会带来其他问题的资本管制制度。1998年以来利率市场化取得明显进展。其次,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突破是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设置了内部组织结构。
(2)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财务或经济独立性,其中,要求排除中央银行对财政部门的透支行为提供融资。要求银行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案通过后18个月内实施新的对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例的最低要求;对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将实施更高标准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率要求;对银行控股公司提出了与商业银行同样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禁止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将信托优先证券作为一级资本。
金融危机中几点观察说明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和结论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如果以行为金融学的视角看,可能会发现:个体行为可能是非理性的,即使个体理性,也不意味着集体理性;市场纪律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既大又混业的问题金融机构很难通过市场出清方式解决;金融创新不一定创造价值,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等等。通过建立专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国有出资人代表的委托代理关系;坚持并不断完善专职股权董事制度,完善监事会、纪委、监察局等内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制。这一规定令对冲基金的客户非常抗拒,因为匿名本身有利于市场交易,尤其在询价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而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是非匿名的,所以客户为避免暴露身份,才转向对冲基金。因此,金融机构有部分利润不是由公平的市场竞争得到,监管机构有必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免受不公平的、欺诈性的金融交易损害,要求金融机构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消费者。
沃尔克规则目的是为了有效隔离银行与自营交易中的风险,对我国金融监管的风险防范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是也不无非议,因为沃尔克本人非常保守,他曾断言在所有金融创新中只有ATM机是有用的,所以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则过于谨慎。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重新进行分离,同时要求银行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额不能超过基金总资产的3%以及银行自身核心资本的3%,以此限制银行利用自有资本进行自营交易;同时对银行规模也进行了限制,要求银行进行重组并购时,收购后的关联负债不得超过所有金融机构负债的10%。
我国的金融监管更多重视对金融企业的保护而忽视对消费者的保护,应通过监管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风险、收益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简单透明的金融产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提高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将对法案的主要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并就其影响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和理论启示进行简要评述。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使得大而不倒问题在中国更为突出和严重,应适度控制大型金融机构风险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避免业务过度扩张,要突出主业,控制非主业的子公司的设立,减少大额固定资本支出和境外兼并收购对资本的消耗。其次,消费和投资者保护。
再次,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和约束机制。现有宏观经济学把金融监管作为既定前提是不对的,货币政策除了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充分就业等传统职能外,还要促进金融稳定。从美国法案看,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承担更多的系统性风险监控职能,将可能成为一个全球趋势。现实表明,由于专业分工限制,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成本、风险和收益的了解比不上金融机构,有知识劣势,也不可能支付这知识成本,后果是金融机构掌握金融产品销售和定价的主导权,具有天生的欺诈倾向。
进入 谢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 衍生品 金融危机其中,互联网金融是它变化的必然结果。
很多原来认为不可能交易的事情变为可能。假设在大数据、搜索引擎的基础上,个人的数据完全可以被搜集,并能够推算出动态违约概率,社会金融的估值则更为容易。
在信息足够透明、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特别是资质比较好的企业)的融资可以不通过股票市场或债券市场等,直接在众筹融资平台(甚至自己的网站)上进行,而且各种筹资方式一体化。但是在T+0的情况下,余额宝通过互联网直接支付,打通了投资品、存款、货币的交易,这是其在理论上的创新。这是我们理解的互联网金融理论的一般均衡状态。这不是家庭旅店的概念,而是大家将闲置的房子通过互联网实现共享。有人提议要取缔余额宝,理由是它提高了全社会的成本,颠覆了实体经济,其实并非如此。腾讯收购了大众点评,假设腾讯的股东可以在大众点评的某些餐馆打折点餐,这算不算是金融产品?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概念,与传统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概念完全不一样。
传统金融产品创新的理论基础首先是阿罗·德布鲁证券,在完全市场中,每一种未来状态都存在与之对应的单位证券,其他证券都可以表述成这些证券的组合。而投资者可以在网上购买股票、债券,申请贷款等等,如同多种融资工具的结合,这就是所谓的融资工具箱假设,可以使每一个企业直接在互联网上融资,从而取代现代资本市场IPO。
保险作为团体间契约的特点不变,但具体形式可能发生变化。互联网货币 单从理论上假设,整个互联网体系中,可能一种互联网货币,以自适应方式存在于互联网,内生于互联网为主的实体经济中,根据规则自动调整发行量,以保持币值稳定。
当年弗里德曼即有按某种规则来增加货币的思想,但他当时假设货币是外生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主要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但这两个逻辑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行不通。
互联网金融的交换理论基础 从互联网视角解读人的偏好、效用、市场、交换、资源配置等基本概念,我们发现,交换活动普遍存在,只要人与人之间资源禀赋不一样或者分工不一样,就存在交换。而且它完全可以算出每秒钟的CDS,这就相当于每种融资工具的每分钟定价在互联网上可以自动生成。席勒和法玛两人针锋相对,法玛提出了人完全理性时的有效市场假说,而席勒倡导的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价格是可预期的,人是非理性的。存款的成本再高,贷款利率不一定会变。
保险产品丰富化,对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每一种风险,均可能出现相应的保险产品。金融监管有两种逻辑,一是机构逻辑,二是产品逻辑。
而在大数据环境下,定价是根据车主是否喝酒、汽车行驶路况信息、是否送小孩上学、从事的工作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所有数据信息,来确定车险定价。因此,比较两者可以发现,两类金融创新的理论逻辑和创新路径不同,隐含着的关键问题——监管难度由此产生。
比如,京东白条是不是金融产品?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同时,从央行的角度看,假设类余额宝的产品越来越多,达到几万亿,或者某一个机构特别大,这都隐含着系统性风险。
汽车的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对新车的需求大幅度下降。比如,一群风险水平相当的人可以通过网络签署协议,约定只要有人发生意外损失,其他人均有义务给予补偿。我们现在还无法证明,但是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在互联网的情况下,存在一个融资工具箱假说。
阿罗-德布鲁最原始的思想就是,如果将任何人的某一种状态看成是一种证券,未来所有行为都是那种证券的不同组合。银行计算全社会的总风险,也不再需要控制货币供应量。
这样央行的货币政策则和现在完全不同——不是数量控制,也不是价格控制,是对社会总风险承担的控制。这样,投资者可以实时获取自己组合的头寸、市值、分红、到期等信息,相互之间还能进行证券的转让和交易。
支付、货币、存款、投资的一体化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合作产品为何能够获得成功?金融理论中有一种假设,当一种产品的流动性趋向无穷大的时候,收益会趋向0。瓦尔拉斯均衡论证了所有商品供给和需求正好相等时,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金融中介和市场都不存在,货币也可有可无。